港澳专区 > 中国香港 > 香港工作假期计划
办理周期:约4周
居住要求:以港为家
身份类型:居留身份
投资额度:无
香港工作假期计划旨在促进中国香港特区与参与国家在文化和学术方面的交流,以期巩固两地的双边关系。凡年龄介乎十八岁至三十岁、持有参与国家的公民护照,并通常居住于该国的人士,若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皆可参与这项计划。按照计划的安排,参与人士可在赴港度假期间从事短期工作及/或报读短期的进修或培训课程。申请人在获发工作假期签证后,可获准来港及逗留不超过12个月,惟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延期逗留的申请,通常不获考虑。
非中国国籍申请人入境中国香港特区的快速通道
材料简单,成本低廉,无需创业或投资
参与人士可在港度假期间从事短期工作
a.须持有参与国家所签发的公民护照,并通常居住于该国(荷兰籍申请人为于荷兰的欧洲部份惯常居住);
b.其来港主要目的为度假;
c.其年龄介乎十八岁至三十岁;
d.能出示经济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和储蓄户口存折等,以证明备有足够旅费维持在中国香港特区逗留期间的生活;
e.须持有回程机票或能出示经济证明,以证明备有足够款项购买返国的回程机票;以及
f.同意投购涵盖其在港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保健(包括住院)、遣返及责任保险。
*与中国香港特区就「工作假期」计划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截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澳洲(每年名额:5 0 0 0个)
奥地利(每年名额:1 0 0个)
加拿大(每年名额:2 0 0个)
法国(每年名额:7 5 0个)
德国(每年名额:3 0 0个)
匈牙利(每年名额:2 0 0个)
爱尔兰(每年名额:2 0 0个)
意大利(每年名额:5 0 0个)(计划生效日期待定)
日本(每年名额:1 5 0 0个)
韩国(每年名额:1 0 0 0个)
荷兰(每年名额:1 0 0个)
新西兰(每年名额:4 0 0个)
瑞典(每年名额:5 0 0个)
英国(每年名额:1 0 0 0个